本文摘要:青年汽车集团“水氢燃料车”事件持续发酵。
青年汽车集团“水氢燃料车”事件持续发酵。5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探访并曝光了位于浙江金华市的青年汽车集团总部,该集团正门雕刻的企业标识引发关注并引起争议:雕刻的并非工商登记的“青年汽车集团”,而是“中国青年汽车集团”。5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再次在青年汽车集团总部大门前看到了“中国青年汽车集团”的大门雕刻。不过,在“水氢燃料车”事件舆情汹涌阶段,该企业门卫把守森严,已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青年汽车集团总部大门,前面冠有“中国”字样。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王敏青年汽车集团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原本雕刻应该是“中国·青年汽车集团”,但现在那个“·”已经掉了。该负责人表示,是相关部门要求加上“中国”字样,如果没有“·”是肯定不被允许的。“是哪个相关部门要求加‘中国’的字样的?”该负责人说,“这个我不清楚,我得问问集团相关负责部门。
”上游新闻记注意到正门“中国青年汽车集团”雕刻上各字间距相当,并不存在也没有留“·”的空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该企业注册名称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1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庞青年。记者再次追问该负责人的关于青年汽车集团相关注册信息,该负责人表示,其它情况不太清楚,还需要询问相关负责部门。青年汽车的培训中心。
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王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只有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等,才能在申请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二字,且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核准。张新年律师强调,涉事单位的真实企业名称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而其在大门口石碑上将企业名称标识为“中国青年汽车集团”,明显与事实不符,且违反法律规定。
建议当地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应介入调查查处。张新年律师指出,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商业推广活动时在其企业名称前冠以“中国”字样的行为,也容易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让人将其与国企相混淆。因此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应依据《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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